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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AIDS)诊断标准
对艾滋病的诊断必须审慎,要注意患者有否冶游史(同性恋或异性恋者)、静脉注射药瘾史、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史。涉外人员、援外人员、境外人定居返回人员、高级宾馆服务员中如出现原因不明持续较长时间的发热、消瘦、淋巴结肿大、腹股沟等症状者。
实验室检查应注意细胞免疫功能缺陷的标志,要及时应用艾滋病毒抗体的检测方法,经两种方法印证确为阳性者,方可考虑艾滋病的诊断。
我国卫生部1989制定成人AIDS诊断标准如下:
抗艾滋病毒抗体阳性者:
受检血液经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间接免疫荧光试验等方法)检查阳性,再经过确证试验(如蛋白印迹试验法)复核确诊者。
若艾滋病抗体阳性,又符合下述任何一项,可以考虑诊断为艾滋病。
(A)近期内体重减轻20%以上,且持续一个月发热(38℃左右)。
(B)近期内体重减轻20%以上,且慢性腹泻(每日至少3-5次)一个月。
(C)卡氏肺孢子虫感染(PCP)
(D)卡波齐氏肉瘤(KS)
(E)霉菌或其它条件致病菌感染
若抗艾滋病毒抗体阳性者,出现近期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但未达到上述A或B的程度和期限,加以上任何一项时,均可确诊为艾滋病。
儿童艾滋病的诊断标准:
在缺乏已知的免疫抑制原因(诸如癌症、严重营养不良或其它可识别的病因)的情况下,婴儿或儿童存在两种下列主要体重,伴有下列两种次要体征者应怀疑有艾滋病。
主要体征:
(A)体重减低或生长异常缓慢
(B)慢性腹泻>1个月
(C)长期发热>1个月
次要体征:
(A)全身淋巴结病
(B)口咽部念珠菌病
(C)复发性感染(耳炎、咽炎)
(D)持续咳嗽
(E)全身性皮炎
(F)确诊母体有艾滋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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