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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卫生部管理的主管国家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司)、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医政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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