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在全国中医专科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 孙塑伦
(2000年5月14日)
同志们:
全国中医专科建设工作会议在河南省卫生厅和中医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既定的任务,今天就要结束了。我受佘部长的委托,对会议进行总结。
在大会的开幕式上,佘部长作了题为“继往开来,求实创新,把中医专科建设推向新阶段”的报告。会议期间,代表们紧紧围绕会议主题,结合中医专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佘部长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报告所概括的全国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的历程和取得的成绩是符合实际的,对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是深刻的,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对中医专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论述是充分的,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的原则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确定的在“十五”期间,全国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的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具体明确,采取的措施抓住了关键、突出了重点。大家还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方案》讨论稿进行了充分讨论,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为我们进一步修改好《意见》和《方案》,使其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提供了依据。
会议期间,大家参观了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郑州市颈肩腰腿痛医院、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等单位,还听取了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等13个单位的大会发言。这些单位中,既有行政主管部门,也有医疗单位;既有综合性的中医医院,也有中医专科医院;既有全国的专科(专病)医疗中心、省级中医医院,也有地市、县级中医医院,还有乡镇卫生院;既有中医医院,也有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他们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介绍了中医专科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大家认为,这些经验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值得学习和借鉴。我们这次还特别邀请了部分中药制药企业代表参会,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中药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中医专科建设与中药新药开发相结合。
与会同志普遍反映,本次会议充满了紧张热烈和求实创新的气氛,收获很大,达到了预期目的,是中医专科建设发展历程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必将更有力地推动全国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的开展。
下面,结合会议讨论情况,就下一步的有关工作谈几点意见:
第一,中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推进中医专科建设
佘部长在报告中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医专科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及具体措施。会后,各地中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真正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到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加强对中医专科建设的指导,全面推进中医专科建设。从全国范围看,中医专科建设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目前还有一些省尚未启动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对面上的工作也还停留在一般号召上,这些地方的中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科学地制定中医专科建设规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认真抓好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的建设。已经开展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的领导,对本地中医专科建设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调整、充实中医专科建设的规划,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建设水平。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也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本单位中医专科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借鉴外单位的好思路、好经验,认真制定好中医专科工作规划,把会议的精神落到实处。
第二,加紧修改《意见》与《方案》
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方案》讨论稿,大家在会议期间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大家把《意见》和《方案》讨论稿带回去,再征求有关方面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在5月底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们。我们将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尽快印发。同时,也希望各地、各单位根据目前的《意见》和《方案》,做好有关项目、计划的启动准备工作。
第三,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专科招标的准备工作
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的67个中医专科(专病)医疗中心、急症医疗中心、中药制剂和剂型改革基地,成效显著,为在“十五”期间实施“4751”计划、培植7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专科奠定了基础。
对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专科的建设目标、承担的任务、建设实施原则等,佘部长已在报告中作了全面阐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局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将采取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公平竞争,择优定点,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正在组织起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专科招标指南》,拟在明年第一季度开始招标评审。
为了与“八五”期间实施的全国中医专科(专病)医疗中心、急症医疗中心、中药制剂和剂型改革基地建设计划相衔接,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一是根据有关法规,“医疗中心”不宜作为重点中医专科的名称,因此项目名称将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专科”。二是对尚未验收的“中心”建设单位,不再组织验收;已通过验收的“中心”及未验收的“中心”建设单位,均要按新的要求和办法,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专科招标评审。三是中医急症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将另行制定。
第四,加强对部分省、市、自治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的扶持
目前,中医专科建设与发展的水平在地区间很不平衡,为了促进部分省、市、自治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重点中医专科的建设,我们除在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实施中予以政策倾斜外,对目前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专科(专病)医疗中心、急症医疗中心或者建设单位的省、市、自治区,将重点扶持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的建设,但该专科不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医专科。扶持专科的确定,必须是所在省区的重点中医专科或建设单位,具有一定的基础。对于民族医的重点专科建设也要予以重点扶持。
第五,实施好各项人才培养计划,加快中医专科诊疗技术的整理与推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的3000名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养计划,第一批培养计划已经完成,第二批正在进行之中;去年底启动的1000名县级中医医院急诊人才培养计划正在顺利实施。这些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了中央、地方及中医医院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前,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这两项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的经验,积极做好“4751计划”中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启动准备工作。在专科人才培养中,要采取多种培养方法,不断丰富培养内容,提高培养质量。同时要开展人才培养效果跟踪评价。各级重点中医专科要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在中医专科人才培养中充分发挥作用。
通过多年的实践,各级各类中医专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诊疗经验,形成了不少诊疗规范,但目前尚散在各处,要花大力气,一个病一个病地进行筛选、整理、总结、推广。要从比较成熟的诊疗规范抓起,先易后难,逐步扩大和深入。在诊疗规范的筛选、整理与推广中,各级各类重点中医专科应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发挥学术团体的作用。
同志们,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全国中医专科建设进入新的发展历程。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大胆开拓,不断创新,使中医专科建设再上一个新水平,为繁荣中医学术,提高临床疗效,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护人民的健康服务。
最后,祝各位代表返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