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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事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城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表)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0年6月开始,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分别对报考四科和二科进行统计、编排考场,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试卷预定单一式二份报我中心。

三、200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科目为: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四、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中设置的外语或医古文的内容。

五、考试的信息采用PTMIS982.0版进行管理。报名表、试卷预定单与1999年相同。

六、试卷的作答方式、回收及阅卷等考务有关问题按照我中心《关于做好199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999]1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2000年10月13日17时起至15日18时止,请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告我中心。有关考务问题与我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值班电话:

人事考试中心:(010)6775827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010)68311961

附表:

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0OO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6月初 

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订购报名信息卡,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中旬

各地安排考场,发准考证,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送试卷预订单。

10月上旬

将试卷运抵各省市

考试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中旬

下发标准答案评分软件。

11月底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人事部报送验收报告,将考试信息软盘送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12月中旬

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审核考试结果,核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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